【文字解读】《江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浏览次数: 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25-11-20

一、起草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建立更加健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省科技厅为加强科技成果源头管理,完善全省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起草了江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科技成果登记的定义与范围、登记机构的设置以及适用对象等。

(二)登记范围和条件。明确了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基金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同时,提出了成果登记的基本条件。

(三)登记程序和要求。规范了科技成果登记的具体操作流程,使登记过程有章可循、规范高效。科技成果登记使用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成果登记管理系统模块在线登记,成果登记数据采集要求与科技部保持一致,并定期向科技部汇交科技成果登记统计汇总表。

(四)监督管理。明确对存在争议或弄虚作假等登记的成果,经核实将予以撤销,同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也进行了强调。

(五)信息统计和应用。明确了科技成果登记信息的统计要求、发布渠道和应用方向,充分发挥登记成果的价值。

、主要特点

(一)强化成果源头管理。明确利用财政资金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基金)产生的科技成果有进行科技成果登记义务。其他形式产生的科技成果鼓励登记。

(二)强化登记制度落实将科技成果登记与科技计划项目有机结合,推动成果登记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链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后自动提示进行登记,并定期汇交成果转化数据

(三)强化成果转化服务从已登记的成果中遴选优质成果接入江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发布和推介,依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实现供需对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四)强化登记结果运用将科技成果登记情况应用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效评价等方面,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科技成果登记的积极性。



解读机关:江西省科技厅
咨询处室: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联系人:何杨、刘书玲
联系电话:0791-86296194